人才认定政策解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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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1.认定标准

(1)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2)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3)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4)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其中此条件符合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2.人才安居政策

(一) 杰出人才安居

  第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二)领军人才安居

  第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第三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

申请条件:有过境外留学、科研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A类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资助标准:A类人才150万、B类人才100万、C类人才80万


三.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1.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2年11月12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

2.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四.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截至2014年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

(2)收入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a.2014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b.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2014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以上。

2.资助标准:最高100万